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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12: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贈與非出售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0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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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配偶及三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贈與」,自不得適用。但配偶及三親等親屬(編者註:現行法只限於二親等親屬間)間之土地「買賣」,因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