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26 22:5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以消費券對政黨捐贈適用列舉扣除應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1333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個人以消費券對政黨捐贈,於適用捐贈列舉扣除時,應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1條、第17條及第19條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