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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04:0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繼承人等捐贈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者不得再列報捐贈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90045289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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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捐贈之財產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而免予課徵遺產稅者,不得再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規定於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捐贈列舉扣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