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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05 05: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捐贈一定比例之土地作為生態綠地者不適用列舉扣除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010994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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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捐贈申請開發總面積30%土地作為生態綠地,該項捐贈之土地,不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