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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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塑膠製品所用模具准以製造費用列支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83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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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為塑膠製品所用模具在製造成品時,時受機器撞擊壓擠與高溫浸蝕極易損壞,損壞後即變成廢鐵,又塑膠製品為隨時代而異之新型產品或替代某種商品,若其流行已過時不通銷,則首批出品後再不製品,故其模具乃純屬消費性工具,准予以製造費用列支。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