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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04: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私校年度結餘大於其他各項收入30%可免報部核准之條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266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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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無附屬作業組織者,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於收支相抵後之結餘款大於其經常性收入20%(編者註:現為其他各項收入30%)部分,如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辦妥財產總額變更登記,並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相關之證明文件併送稽徵機關查核辦理者,可免依行政院頒訂「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報請本部同意。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