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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05: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各同業公會章程依商業團體法訂定者不受剩餘財產歸屬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01753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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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商業同業公會之章程如明定依商業團體法訂定,本部同意不受「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3款之限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