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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02:4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適用免稅標準有關70%支出比例之計算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6097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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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核釋私立學校適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有關80%(編者註:現為70%)支出比例之計算方式疑義。說明:二、私立學校於適用首揭條款有關「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慈息及其他經常性收入80%」規定時,應以「私立學校之支出」占「私立學校之收入加計其附屬機構之所得額」之比例為準,據以核定其是否符合首揭條款規定。所稱「附屬機構之所得額」,係指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編者註:現行第50條)規定辦理之附屬機構,依其收入、成本損費計算出之所得額。至附屬機構發生虧損,於計算上開支出比例時,可列為私立學校之支出項下計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