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14:5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稅機關團體投資捐助事業之比率不得超過80%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7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5款但書規定,由營利事業捐助之基金,得部分投資該捐贈事業之股票,其比率定為最多不得超過80%。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