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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14: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稅機關團體投資捐助事業之比率不得超過80%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7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7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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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5款但書規定,由營利事業捐助之基金,得部分投資該捐贈事業之股票,其比率定為最多不得超過80%。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