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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05: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委員會取自該事業補貼交通車之司機費汽油費等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0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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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購置交通車專供職工上下班使用者,其取自各該職工所屬事業補貼之司機用人費、汽油費、養護費及折舊費用等,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3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上開補貼費用可憑有關收據核實認列為各該事業之營業費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