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05:5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委員會取自該事業補貼交通車之司機費汽油費等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0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購置交通車專供職工上下班使用者,其取自各該職工所屬事業補貼之司機用人費、汽油費、養護費及折舊費用等,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3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上開補貼費用可憑有關收據核實認列為各該事業之營業費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