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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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之各項給付徵免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4996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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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國民年金法自97年10月1日施行,個人依該法規定領取之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規定如下: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之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係屬保險給付,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至領取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係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