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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3 19: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納稅款均可委託他人代為繳納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5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1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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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通知納稅義務人應繳納之各項稅款,納稅義務人均可委託他人以納稅義務人名義代為繳納,現行稅法並無限制由納稅義務人親自繳納之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