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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4: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機器設備屬折舊資產不得為欠稅之擔保品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43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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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以其所有紡織機器設備作為欠稅之擔保品乙案,基於該擔保品係屬折舊資產,其變價、保管及價值之估算等,在實務作業上暨有困難,核與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尚有未合,不宜允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