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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22: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買方代繳賣方所欠工程受益費再移轉時准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11354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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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之土地,倘承買人承諾願意代繳原土地所有權人欠繳之工程受益費,於繳納通知書註明代繳人(即承買人)名稱或姓名,嗣後該土地再次移轉時,准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該代繳費額後核計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