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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2 12:5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將免稅進口消防車擅自改裝為應稅車輛者應依法論處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426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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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消防車(吉普車型)海關予以免徵貨物稅後,擅自拆除消防裝置及警鳴器,改裝並加裝後車殼變更為應稅之一般車輛使用,應對改裝應稅貨物人依貨物稅條例第18條(編者註:現行條例第32條)第1款論處。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