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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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贈與取得土地經併計遺產稅後再移轉其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204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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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贈與取得之土地,經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併入贈與人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後,受贈人於繼承原因發生日後再次移轉該土地,核課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