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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3: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軍警及政務官於87年6月21日前退休所領之退職所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8998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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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軍、警人員及政務官於87年6月21日以前退職(休)者,其於87年6月22日以後領取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之退職所得,可依退職(休)時所得稅法第4條第4款規定徵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