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3:5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軍警及政務官於87年6月21日前退休所領之退職所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8998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教、軍、警人員及政務官於87年6月21日以前退職(休)者,其於87年6月22日以後領取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之退職所得,可依退職(休)時所得稅法第4條第4款規定徵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