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20: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因職業災害喪失工作能力受領之工資補償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5744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經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之補償,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取得該項補償金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3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