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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8 21: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捐贈社區衛生促進會可列舉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6273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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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區衛生促進委員會如經核准登記成立,應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團體,個人捐贈該會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之規定列舉扣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