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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7 10: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貨物稅廠商已如期申報但未繳納稅款應辦催繳之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50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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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廠商已如期申報但未依法繳納稅款,應依本部84/04/26台財稅第841618157號函規定辦理催繳,並以催繳函連同空白貨物稅自動報繳繳款書寄送。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