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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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貨物稅廠商已如期申報但未繳納稅款應辦催繳之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50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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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廠商已如期申報但未依法繳納稅款,應依本部84/04/26台財稅第841618157號函規定辦理催繳,並以催繳函連同空白貨物稅自動報繳繳款書寄送。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