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向經濟部工業局承購工業區土地之實際成交價格,應包括審定之售價及「開發成本利息」。說明:二、查公地出售應以實際移轉價格申報移轉現值,承購人倘能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申請更正者,應准予受理,以維護其權益。開發工業區之資金,係向金融機構借貸而來,並於工業區開發完成後,編製成本計算資料(內含借貸資金利息),送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審定售價,前開成本資料訂有結算基準日,倘興辦工業人係在成本結算日以後申購土地者,除須按審定售價繳納地價款外,尚須按月加計開發成本利息,應均屬於實際移轉價格。三、本案○公司被拍賣之工業區土地,其前次承購價格既經經濟部工業局證明其實際價格為○○元,即審定售價加計開發成本利息之數,依照上開規定,應准受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