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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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稅工廠應稅貨物內銷、遭竊或運往廠外補稅者免發證照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2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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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保稅工廠以進口應稅原料製成成品,經專案核准內銷者,應按應稅原料補徵貨物稅,免發照證。(二)保稅工廠以應稅原料運往廠外加工逾期未運回者,應予補徵貨物稅,免發照證。(三)保稅工廠遭竊未追回之應稅原料,應予補稅免發照證。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