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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8 15:4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施行後開徵之工程受益費其請求權之適用時效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三發字第09004084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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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內政部90/06/21台九十內營字第9084146號令影本1份。
附件:內政部90/06/21台九十內營字第9084146號令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並非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所稱之特別規定,是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始發生之工程受益費請求權,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之規定辦理;其5年請求權時效之起算點,以實際開單徵收之繳納期限開始之日為起算點。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