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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10: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金會受贈土地免稅後經政府徵收免予補稅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04632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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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基金會受贈土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嗣經政府徵收,可免依同法第55條之1規定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