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11: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配偶死亡同一課稅年度內再婚有關免稅額減除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3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同一課稅年度中,因原配偶死亡後再婚,其與原配偶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原配偶當年度之免稅額,得全額減除。至其與新配偶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新配偶當年度之免稅額,亦得全額減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