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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20: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因拍定人不承受經再拍賣原拍定人之保證金不計入拍定價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4147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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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之土地,原拍定人不願承受,經法院再行拍賣,其拍定價額少於原拍定價額之差額,由原拍定人所繳之保證金清償,該保證金係屬損害賠償之性質,不應計入拍定價額作為申報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