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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20: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平板玻璃之改切、磨邊等費用應併入銷售價格計課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637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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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公司產銷之平板玻璃,經核其「改切」、「磨邊」及「選片」等均係各該種規格玻璃出廠前必經之製造過程與費用,屬出廠價格(編者註:現已修正為銷售價格)之一部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