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2 17: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查欠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66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共有土地分割,或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得免申報移轉現值之案件,准免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辦理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