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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21:4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裝置視聽設備出廠者按整車計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333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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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裝置VCD、DVD影音光碟機、電視機等視聽設備出廠者,應按整車計課貨物稅,其稽徵事宜,應參照本部80/11/08台財稅第801260675號函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