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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5 14: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工業用地於註銷工廠登記後出租如符規定可繼續適用特別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3037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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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註銷工廠登記後,將所有經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租予公司使用,如經查明仍符合工業用地有關規定,應准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