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2 07:2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遷移有主墳墓及供家族集中存放骨灰骸設施之補償費屬損害補償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2423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縣政府依內政部「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墳墓遷移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給付有主墳墓及供家族集中存放骨灰(骸)設施家屬之遷移補償費,係屬損害補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