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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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興建勞工住宅移轉為勞工所有不適用勞工宿舍用地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4673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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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土地稅法第
17
條第
2
項,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應指興建之目的專供勞工居住之用。公司興建勞工住宅後其建築物所有權已移轉為勞工所有,核與專供勞工居住之勞工宿舍定義不合,應無土地稅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之適用
。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