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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3 11: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所有供經理、顧問等居住房地適用稅率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3269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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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長職務係事業經營之負責人,勞基法稱之為「雇主」;總經理、經理、顧問等職務若係依公司法所委任者,均不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其宿舍用地應不得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惟總經理、經理、顧問等職務如係基於僱傭關係受該公司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自屬勞工,其宿舍用地如符勞工宿舍有關規定,應准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