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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14: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捷運局給付個人之地上權補償費等屬損害補償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03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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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興建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以協議設定或徵收取得之地上權,其依大眾捷運系統路線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編者註:現行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11條及第13條規定,給付個人之地上權補償費及其加成補償或地上物拆遷補償費,係屬損害補償性質,尚無所得發生,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