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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0 18: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宅部分樓層設置商業設施出租其持分土地不適用國宅用地稅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25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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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直接興建國宅社區之部分樓層設置商業設施,既出租與銀行使用,其國有持分土地應無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