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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01: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動自行車應否課徵貨物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5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150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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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ÍÍ公司等產製之「電動自行車」應否課徵貨物稅乙案。說明:二、本案經函准交通部查復略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訂定國家標準CNS14126「電動輔助自行車」之規範,符合該標準且經檢測認證合格者,即歸屬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章慢車中之腳踏車。三、「電動自行車」應否課徵貨物稅一節,應俟專業檢驗機構檢測認證結果,據以核定徵免。至於檢測認證之業務,已函請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洽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設置相關專業檢驗機構,俾便辦理檢測認證,在專業檢驗機構尚未設置前,產製廠商如需量產出廠,宜輔導廠商依規定辦理具結出廠手續。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