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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2.11 05:5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堆高機非屬應稅貨物而貨機裝卸車則不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2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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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貨機裝卸車非屬工程車輛,不能依照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26款(編者註: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免徵貨物稅,至堆高機為工作機械非屬應稅貨物。說明:二、依照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26款規定:「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程車免稅。」此類車輛如壓路機、開山機、挖土機等是。至於不行駛公共道路之非工程車並無免稅之規定。三、堆高機准交通部路政司函告:非屬汽車範圍,乃工作操作機械,不須領用汽車牌照,自非屬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26款所規定之應稅車輛。至於××航勤服務公司進口之貨機裝卸車與一般倉庫或工廠內使用之堆高機有別,雖不行駛公共道路,惟並非工程車,不合於免稅之規定,予以課稅,並無不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