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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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贈與政府但約定應補助規費代書費補償費者仍可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17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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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土地贈與政府,其贈與契約載明受贈人應對贈與人相關之規費、代書費及補償費予以補助,並不影響其為單務契約及無償契約之性質,仍有土地稅法第
28
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