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16: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贈與政府但約定應補助規費代書費補償費者仍可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17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土地贈與政府,其贈與契約載明受贈人應對贈與人相關之規費、代書費及補償費予以補助,並不影響其為單務契約及無償契約之性質,仍有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