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1 00:4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都市計畫捐贈公共設施用地以增加興建樓板面積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00683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台北縣政府訂定「三重等17處都市計畫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1點規定,為加速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增進都市環境品質,凡基地面積超過自願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者,得增加興建樓地板面積。該要點既明定為「無償捐贈」,且准內政部台(87)內地字第8712956號函略以:「查台北縣政府訂定三重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其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1條……應係以執行都市計畫為目的,而比照都市計畫法第56條規定之精神,所為之1種獎勵方式。就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部分,確屬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依該要點規定捐贈土地與政府,應有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