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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09: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加裝有特殊裝置確供家畜診療用之車輛可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2169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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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縣農會購買家畜醫院用車1輛,如經查明確供家畜診療使用,車上加裝有診療用之特殊裝置,且車身並漆有ÍÍ縣農會家畜醫院診療車標幟者,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條第2款(編者註: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3項第2款)規定,可免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