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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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加裝有特殊裝置確供家畜診療用之車輛可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2169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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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會購買家畜醫院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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輛,如經查明確供家畜診療使用,車上加裝有診療用之特殊裝置,且車身並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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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會家畜醫院診療車標幟者,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8
條第
2
款(編者註:現行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可免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