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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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綜合醫院購用裝有特殊裝置之健康檢查巡迴車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2896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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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勞保綜合醫院如辦妥財團法人登記,其購置健康檢查巡迴車,裝有檢查身體之特殊裝置(如X光及其他檢查儀器等),專供勞工健康檢查,符合貨物稅稽徵規則第103條之5第1項第2款(編者註: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3項第2款)規定之免稅要件者,可免徵貨物稅。說明:二、貴會與行政院衛生署聯合指定之勞保綜合醫院,承辦勞工健康檢查業務,其購置勞工健康檢查巡迴車之免稅,應向打造車身工廠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並經稽徵機關查明符合主旨規定者,始可免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