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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3 00: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於納稅基準日後開徵日前移轉土地須符法定要件始得提前開徵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3839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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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編者註:現為)以後,開徵日(編者註:現為)以前之土地所有權移轉案件,須符合稅捐稽徵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其地價稅始得提前開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