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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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於納稅基準日後開徵日前移轉土地須符法定要件始得提前開徵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3839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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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編者註:現為
)以後,開徵日(編者註:現為
)以前之土地所有權移轉案件,須符合稅捐稽徵法第
25
條第
1
項規定之要件,其地價稅始得提前開徵
。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