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7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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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院拍賣之農地可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於規定期限申請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29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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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所稱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如法院拍賣土地),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係指權利人或義務人其中之一於期限內提出申請即可。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