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5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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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下室停車場自用或無償供員工停車者免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5224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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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空間,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准依本部
66
年
2
月
26
日台財稅第
31250
號函會商結論一規定免徵房屋稅。地下室停車位所有權人未取得該址地上建築物所有權者,亦有其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