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21: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汽電公司供直接發電使用之房屋已依法取照者可減半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458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經濟部工業局721215日工(72)七字第064606號函釋,臺電公司所屬各發電廠僅應依電業法及電業登記規則等法令辦理各種登記(包括各種變更登記),並無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編者註:現行法為工廠管理輔導法)之適用。本案○○汽電股份有限公司既經經濟部依電業法核發電業執照,其供直接生產發電所使用之房屋,如已依建築相關法規申請建築執照,並於完工檢驗合格後核發使用執照,准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