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0:4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已稅大客車換裝座椅變更座位數而未換裝車身或變更車型者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614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已稅大客車換裝座椅變更座位數而未重新換裝車身或變更車型者,依本部76年9月1日台財稅第760010243號函規定,核屬修理車身性質,免徵貨物稅。公路監理機關辦理上開車輛座位變更登記時,同意免查驗其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本部109年6月4日台財稅字第10904575510號令廢止本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