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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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作社所有供處理動物糞便堆肥使用之房屋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417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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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本部
86
年
1
月
7
日台財稅第
851183736
號函釋,「臺灣省農業建設方案」重點計畫項下畜牧廢棄資源共同處理班所設禽畜糞堆肥共同處理場之堆肥房舍,其房屋所有權屬農民所有者,准依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免徵房屋稅。臺灣省事業廢棄物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所有供處理動物糞便堆肥使用之房屋,其房屋所有權如非農民所有,自無本部上揭函釋減免房屋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