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18:4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漁會所有房屋無償供漁民存放漁具之倉庫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214948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後段有關「私有房屋專供農民自用之存放農機具倉庫免徵房屋稅」之規定,所稱「農民自用」係指農民自己所有自己使用而言。本案○○縣○○區漁會所有房屋無償提供漁民存放漁具之倉庫,核與專供農民自用之存放農機具倉庫,尚屬有別,自無上揭條款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