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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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工會所有非登記會址之房屋確供辦公使用者得經縣市政府核准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7379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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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職業工會所有非工會登記會址之房屋,如經查明確係該工會自有供辦公使用,准依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5
款但書規定,報請○○縣政府核准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