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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5 19: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地下街販賣店用地依上下各層房屋使用土地面積比例計徵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1739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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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貴市捷運○○線地下街及○○路地下街販賣店所使用之土地可否免徵地價稅一案。說明:二、查民法第773條前段規定:「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準此,土地所有權之行使,既及於土地上下,地價稅之課徵,亦應及於土地上下,始稱合理,故本案應以土地上下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計徵地價稅,其計算公式如左:
(一)地上地下均有建築物者:
應課稅土地面積=各層應課稅建築物面積×(1÷地上地下建築物總層數)
(二)地上無建築物者:
應課稅土地面積=各層應課稅建築物面積×[1÷(地下建築物層數+1)]
(備註:1.應課稅建築物面積應以各層或各個課稅單位建築物面積分別計算。2.建築物層數之計算應加計公共設施建築物層數。)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